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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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核定本所區立圖書館114年度補助公共圖書館耐震能力改善總經費7,96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3,717,000元、本所自籌款4,248,000元),其中113年度已於第一次追加辦理頂樓防水工程經費130萬元執行完竣,扣除該費用實際總計畫經費為666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3,717,000元、本所實際自籌款2,948,000元)墊付案,敬請審議。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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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臺中市113年12月31日府授市圖秘字第1130379920號函暨教育部113年12月11日臺教社(四)字第1130118937號函辦理。並業經114年2月份第1次臨時區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 本計畫總經費796萬5,000元整,教育部核定補助新台幣371萬7,000元整,並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其核算方式係本館為合署辦公廳舍,以圖書館3層樓空間扣除幼兒園3樓空間,重計算計畫經費為新台幣531萬元整(796萬5,000/3樓層=265萬5,000x2樓層圖書館使用=531萬元整),再按中央補助比率70%,核定補助數新台幣371萬7,000元整,本所自籌比例30%計新台幣159萬3,000元整,整體自籌款尚需加計扣除幼兒園使用空間部分經費新台幣265萬5,000元,故本所自籌數新台幣424萬8,000元整。 三、 惟去(113)年度本館頂樓因遭0403花蓮大地震及夏季雨勢影響而嚴重地面龜裂破損,考量財產生命安全,故編列113年度第一次追加新台幣130萬元辦理頂樓防水工程在案(已完工驗收結算程序中),接續上述自籌經費再扣除計畫內已施工部分,本所實際應自籌數計新台幣294萬8,000元整(424萬8,000元-130萬元)。 四、 為維護公共建築物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敬請大會同意先行墊付本案經費,俾利執行本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