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議事相關資訊 > 議事資料庫 > 議事錄-提案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第3屆第11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3屆第11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會191號
分類別 產觀
編號 第191號
提案人 吳天祐
連署人 楊淑青
陳宥彤
葛榮正
羅清輝
案由 建議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河川局、國有財產署於辦理租地契約時應准許承租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子女得以共同承租人名義參與承租耕作,俾便共同耕作之配偶者及其返鄉青農子女皆能參加農會會員並得加入農民保險。
理由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的出租造林地租約中,有關承租人明定可有數人共同承租,但在實務上並沒有放寬執行,原有一人承租者,無法再增加承租人,導致實際參與耕作的配偶和返鄉青農子女皆無法取得農民資格,無法加入農會會員,也無法參加農民保險,權利傷害極大,屬於國家農業政策的重大漏洞。
二、以上提案極具意義,也是全國所有林農的共同祈願,請和平區公所重視,並按行政程序請求台中市政府體恤民情,呈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同意准許承租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子女得以共同承租人名義參與承租耕作,俾便渠等實際耕作人都能加入農會會員並參加農民保險。
辦法 通過大會做成決議後,請和平區公所循行政體系呈報台中市政府轉呈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河川局及國有財產署同意辦理,以解決與承租人共同耕作之配偶及其返鄉青農子女能加入農會會員並得參加農民保險,以安定實際耕作農民生活生計保障事宜。
審查意見 照原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6
  • 發布日期: 2025-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