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的出租造林地租約中,有關承租人明定可有數人共同承租,但在實務上並沒有放寬執行,原有一人承租者,無法再增加承租人,導致實際參與耕作的配偶和返鄉青農子女皆無法取得農民資格,無法加入農會會員,也無法參加農民保險,權利傷害極大,屬於國家農業政策的重大漏洞。 二、以上提案極具意義,也是全國所有林農的共同祈願,請和平區公所重視,並按行政程序請求台中市政府體恤民情,呈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同意准許承租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子女得以共同承租人名義參與承租耕作,俾便渠等實際耕作人都能加入農會會員並參加農民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