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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第10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3屆第10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所053號
分類別 民政
編號 第053號
提案人 吳區長萬福
案由 為辦理本所「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和平運動公園場域申請使用收費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第15條,敬請審議。
理由 依據貴會第3屆第3次(113年第1次)定期會議,(編號:會140)議決案辦理。
二、另經貴會第3屆第8次(113年第3次)臨時會議審議並修訂收費之額度。
三、貴會第3屆第9次(113年第4次)臨時會議審查案所051增訂第15條「未經申請而逕行使用並查證屬實收取兩倍費用。」相關規定,因有違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而有窒礙難行之處,依同法第39條規定向貴會提請覆議在案(113年11月29日以和平區民字第1130024869號函)。
辦法 提請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審議。
審查意見 第15條之「另未經申請而逕行使用並查證屬實收取兩倍費用。」等文字予以刪除。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6
  • 發布日期: 2025-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