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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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烏石坑居民屢次陳情案辦理。 二、為保護烏石坑社區居民生命財產及相鄰保留地使用安全,月前經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和本區建設課一起會勘意見,烏石坑野溪治理前,溪旁有鋪設一條長約1200米,寬3-4米疏濬便道的須要,初估工程費約1200萬元。 二、由於烏石坑野溪在七二水災造成土石流冲刷民地民宅屋基的事件責任與長榮橋施工改變河道水流方向以致肇事損害有關,復因水利單位災後整治時疏濬河道太深,導致原有護岸基礎被淘空後崩塌,一旦洪水再來,隱患無窮,引發居民恐慌,屢見陳情不斷,上級政府有意協助公所進行治理。 三、以上道路施工費用,請公所盡量往上級政府部門爭取,否則就依本會第3屆第1次定期會040號決議案列支配合款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