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議事相關資訊 > 議事資料庫 > 議事錄-提案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第3屆第7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3屆第7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所047號
分類別 民政
編號 第047號
提案人 吳區長萬福
案由 修訂本區「臺中市和平區公墓暨納骨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案,敬請審議。
理由 一、依據本所113年5月份第1次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掲自治條例於104年6月29日公布制定公布,其後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12年8月7日。為因應本區公墓更新計畫興建納骨牆,爰擬具「臺中市和平區公墓暨納骨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修正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因應本區公墓更新計畫興建納骨牆,配合修正自治條例名稱。
(二) 新增出生後曾設籍本區且居住十年者以上之區民認定資格(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三款)
(三) 新增納骨塔暫奉置收費標準及管理措施。(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四) 因應本區公墓更新計畫興建納骨牆,新增納骨牆及樹葬植存收費標準。(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五項)
(五) 因應本區公墓更新計畫興建納骨牆,新增舊墓更新計畫起掘之骨灰(骸),得免收使用費。但以本公所指定位置為限,不得任意選擇。(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六) 新增神主牌位、樹葬植存及暫奉置應備資料。(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七) 配合條例名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章、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辦法 提請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審議。
審查意見 文字修正:第3條第1項第3款修正為:出生後曾設籍本區且居住十年以上者。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修正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5
  • 發布日期: 2025-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