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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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所因他機關來文,訴訟受通知及民眾檢舉錄案之占用 案件,依地方政府辦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處理之標準作 業程序,需以訴訟排除占用者計7案(如附件),需動支新臺 幣 495,000 元整,惟該 7 件訴訟案涉及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 會第 2 屆第 17 次臨時會(111 年第 1 次)議決案審查意見: (一)三叉坑部落及雙崎部落重建計畫案。 (二)環山風雨球場。 (三)梨山納骨牆。 (四)松茂遷建案訴訟費同意墊付。 (五) 附帶決議:其餘原住民保留地訴訟案件,應報代表會 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敬請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