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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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查於本鄉區在各社區(部落)都有興建如活動中心或風雨操場 等公共設施,供當地社區(部落)作為集會、老人團康、親子休 憩、醫療健康…..等多功能服務場域,唯獨在博愛里十文溪部 落,卻沒有此等設施可供使用。 二、該部落有社區發展協會、部落會議、簡易自來水委員會及十文 溪狩獵協會等社團組織,當需要討論任何事項,僅能商借該地 教會教堂,充當其臨時會議場所。 三、另查該部落內有谷關段215地號及213地號(二筆)保留地,其 土地面積分別為約3000餘平方公尺及2500餘平方公尺,目前 尚屬貴所管理之公有地,其坐落剛好於部落中心範圍,其中任 何一筆地來興建活動中心都是非常適合且恰當。 四、擬請貴所體恤當地部落60餘戶居民,協助興建公共使用之集會 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