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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政治獻金法宣導文宣短片

政治獻金宣傳物20180619-_52x76cm海報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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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重點臚列如下:

  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 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 過30萬元」。
  2.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 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 能超過200萬元」。
  3.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 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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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1
  • 發布日期: 2023-09-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