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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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刪除第7、8、9等條法規, 刪除有關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耕作權及地上權登記設定,致使本區原住民保留地除依據同法第17條規定辦理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外其餘增加許多依同法第20條規定辦理土地改配、分配案件,合先敘明。 二、 查本案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公告改、分配案件日益增加,其作 業程序中公所審查後辦理公告無法有效落實廣為周知之效,確實影響本區其他原住民民眾權益,為維護民眾資訊對等享有知之權利,建請公所受理本區原住民保留地辦理土地公告改配、分配經公所審查後之公告案件,須副知本會並於公告期間於申請案地完成插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