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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17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2屆第17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所055號
分類別 民政
編號 第055號
提案人 吳區長萬福
案由 為辦理本區「竹林公墓多元葬法改善計畫」及「雪山坑公墓納骨設施及多元葬法新建工程」兩案預算共計新臺幣4,921萬1,117元。提請墊付,敬請審議。
理由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3月31日府授主一字第1110078419號函及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1年4月1日中市生墓字第1110008874號辦理。
二、 本案業經臺中市政府111年3月31日府授主一字第1110078419號函同意動支111年度第二預備金補助1,000萬元整,核定在案。
三、 有關兩案公墓更新前置作業執行進度分述如下:
(1) 竹林公墓水土保持計畫業經臺中市政府水利局108年8月27日中市水保管字第1080068343號函核定在案,應於111年8月27日前申報開工;興辦事業計畫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1年2月16日中市生綜字第1110004189號函同意延長至111年8月16日止。
(2) 雪山坑公墓水土保持計畫業經社團法人臺北市水土保持技師公會111年4月7日北市水保技字第1110402900號函完成審查,函送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民政局111年2月24日中市生綜字第1110004831號函完成初審,俟水保計畫核定後召開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審定。
四、 為利後續公墓納骨牆興建工程規劃,兩案工程所需經費、補助額度及支應科目,分別臚列如下:
(1) 竹林公墓多元葬法改善計畫:總經費3,478萬5,295元整,其中臺中市政府第二預備金核定補助700萬元(包含起掘安置經費74萬3,200元及委設監造及工程發包經費625萬6,800元),餘2,778萬5,295元,擬由本所以前年度歲計謄餘數項下支應。(2) 雪山坑公墓納骨設施及多元葬法新建工程:總經費1,442萬5,822元整,其中臺中市政府第二預備金核定補助工程經費300萬元,餘1,142萬5,822元,擬由本所以前年度歲計謄餘數項下支應。
五、 本案擬依「直轄市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及同要點第45點第3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支出,應敘明理由,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送請議會同意後,始得支用。本案因核定開工期限在即,且先人已起掘不宜暫厝過久,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以因應,故提請臺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會審議程序後以墊付款項支用辦理。
辦法 提請墊付及審議。
審查意見 照原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18
  • 發布日期: 2022-07-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