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議事相關資訊 > 議事資料庫 > 議事錄-提案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第2屆第6次定期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2屆第6次定期會
總編號 第會329號
分類別 土管
編號 第329號
提案人 王秋助
連署人 陳志勇
羅進玉
案由 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因故核定收回者,其地上物農作改良物應給予合理補償,請大會提請相關單位辦理。
理由 一、 依據本區民陳情辦理。
二、 邇來幾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管理原住民保留地,針對所有非原住民使用之原保地,展開整頓之手段,有些利用續租(九年一次)大力清查違法違規,一經查獲,立即終止租約,收回列管另外最嚴重也是最令人詬病的是,民國84年政府辦理清理對非原住民同胞使用原保地,而未准予辦理承租部分,在本區受到影響的非原住民同胞,眾多有幾千人,由於政府在民國84年前曾經6度辦理清理工作,每次清理過後即准予非原住民合法承租在案,因此造成眾多原住民同胞,對清理工作抱持「合法承租」之期待,84年清查之後,非原住民同胞期待落空,換來的是政府於各鄉(區)公所登記簿中註記每筆土地,非原住民同胞使用使之姓名等資料並容許他們繼續耕作使用該土地到將近30年後的今天,不料原住民委員會竟不理會既往種種,更枉顧非原住民同胞的生死存亡,以無權占用之罪名提送法辦,並著令即時收回列管。
三、 上皆土地於收回之同時,對於人民辛苦經營栽種且賴以為生之農作改良物,完全棄之不顧
,只一味強制規定限期拆(砍)除還地予政府,置人民生死於度外,那些被收回土地之非原住民同胞,也是我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執法之餘情、理上也應顧及他們的生存安全,更要保障其維生需求,這是中華民國立國之基,也是憲法上規定的基本精神。
四、 綜觀目前政府各單位對於攸關人民生命財產之案件,皆以人民生存為首要考量,決不會讓人民無以維生,舉凡如台電、公路、鐵路交通及水保局等單位,只要牽涉到人民土地,必定會以地上改良物(含農作物)給予合理補償,深怕因此影響到人民基本生計。
五、 原住民族委員會對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以蠻橫作為徹底違反了,我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之保障精神,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所種植的農作物不是一兩天,他們會在山上生活務農無非是為了能夠生活,就只是求一家大小溫飽度日,開始經營種植農作改良物,政府並未給予違法違規之告知,數十年後的今日,政府以違法違規,無權占用,移送法辦,並核令收回列管,全然不顧念人民生存安危,人民一夜之間失去賴以維生的土地及農作改良物,又未獲任何補償,一家大小頓成「難民」民苦、民困政府不聞不問,使屬不當,這樣的慘況,目前在全國各原住民地區處處可見已造成龐大的民怨,更嚴重的成了,原漢之間仇恨的緣起,這一切都是政府的一意孤行無配套措施的政策所致,因此希望上級政府相關部門務必重視目前原住民地區,因土地所發生的嚴重問題,針對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收回列管案,審慎處理,提出配套措施,就其經營種植的地上農作改良物,給予合理的補償,真正達到公平、合理及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精神。
辦法 大會通過後,請區公所提請上級機關研議。
審查意見 照原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09
  • 發布日期: 2021-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