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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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陳情人羅時發先生陳情辦理(如附件一)。 二、 羅家自民國57年6月26日保留地尚未登記完畢前即向原住民楊春妹買受現今達觀段681號土地耕作迄今,其長兄羅時郎於數年前過世,現由羅時發夫妻子女負責經營管理。 三、 羅氏兄弟(住竹林巷17之2號)和鄰地業主楊保和50餘年來都與原住民賴益清(住竹林巷17之1號)共用同一既成道路出入竹林巷。惟民國58年土地地籍登記時並未將該既成道路登記為公有,而是包含在賴益清的保留地中,故數十年來皆在賴益清的土地內進出,大家皆相安無事,並未有糾紛。 四、 詎知,民國106年初情勢改變,賴益清將其竹林巷17知1號房舍拆除,並搬離和平區,夫妻隨子女移居台中市海線鄉鎮,復在無事先照會情況下,僱用大型機具剷除該既成道路,種植果樹,最近又以堅固鐵絲網封死,不准人車進出,引發既成道路通行權糾紛。 五、 本案自向林區長陳情時起,經公所數度勘查,並欲安排民事調解或以公權力處理,賴益清皆不理會,公所也一籌莫展。 六、 為避免原漢既成道路通行權之爭惡化,建請於竹林道路支線(自原住民張健次果園與施工中排水溝之間空地)整修一條寬2.5公尺,長約60公尺的河邊道路接通原有溝上橋頭,供當地居民進出往來,原有既成道路剩餘地則歸給原住民賴益清做農地使用。(施工位置如附件二) 七、 如因整修河邊道路有損害張健次或他人土地作物時,羅時發表示他們願意集資負擔十萬元以內的土地作物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