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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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區内土地性質特殊,有林班地、保留地和國產署土地,同時又有 閩南、客家和泰雅等三大族群及少數外省第二、三代在區内耕墾使用土地。除泰雅族因政策優勢可免費授配土地所有權外,其他各族群的土地權利長期受到不同目的事業機關的排斥和壓制,没有機關 出面輔導,致長久失去依憲法、土地法、農業發展條例和民法相關授益條款規定取得合法權利。昔日勇敢堅毅的漢家郎不斷遭到政策 歧視,在原住民以神話强勢擴張地盤下,閩客漢人的生活已經低於原住民水平,普遍淪為弱勢的佃農群體。 二、閩客族人民世代耕墾使用土地均有民事物權來源依據,只因受不當政策排斥和壓制,無法取得權利登記。閩客漢人土地權利未登記係因和平區公所屢以不諳法令和申請手續為由延疍造成無租約狀態(如附件),閩客人民已很受委屈。昔日和平區公所和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有民事上共同侵權之嫌疑,本會自不應坐視閩客人民於今再受和平區公所、原住民族委員會竟得以少數民族之尊,假借國家名義對中華民國主權人的閩客族人民賴以生存之土地僅因受其迫害無租約就得遭受家破人亡後果之訴訟請求。 三、為此,本席建請本會合議請求和平區公所自新年度起每年編列80萬元預算對本區閩客族人民遭受土地收回訴訟者給予法扶補貼(原告含原住民和行政機關在内),使享有和原住民同等待遇的法扶關懷,以糾正昔日和平區公所不依法行政的怠惰缺失。本席並建議2022年起,前開用於閩客人民的法扶補貼改由台電等事業單位的回饋金項下勻支,每年都要足額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