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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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於109年5月召開第2屆第3次(109年第1次) 定期會及109年第2屆第10次(109年第5次)臨時會會議提案討論決議照案通過,迄今進度仍未召開規劃會議,影響自由、達觀整體區域產業觀光發展,應盡速規畫。 二、案內討論規劃「部落右側(雪山橋右邊)高灘整平規畫接駁停車場及部落市集」及「將進入雪山一號產業道路前設置甲、乙類車輛禁止出入告示牌,以管制交通避免任意停車,造成意外發生」,俾以帶動整體區域部落繁榮,增加經濟收益。 三、建議儘速規劃前瞻佈署,配合整體產業鏈行銷,帶動經濟繁榮,增加經濟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