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
一、本活動自108年起迄今已連續辦理2屆,藉由舉辦泰雅樂舞競賽,讓族人學習了解泰雅爾音樂及舞蹈組成,深化踏泰雅文化分享價值及樂舞核心精隨,期許在地傳統文化振興,代代相傳,並深受區內族人認同,為利延續本活動目的及推展文化技藝傳承,業於110年1月28日簽文號1100001653訂定「臺中市和平區110年度第3屆原住民族Tayal歌謠舞蹈競演暨文化音樂系列活動實施計畫」在案。 二、本案實施計畫經費分為兩項:一為活動委外勞務採購經費;二為本所自辦經費(獎金、表演組表演費等),總計所需費用162萬元。並由本(110)年度總預算「原住民文教服務業務-教育文化-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辦理原住民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辦理本區原住民文化活動新臺幣162萬元支應。 三、本預算因業經貴會預算審查全數凍結在案,敬請貴會予以同意動支經費執行事宜,至紉公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