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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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市政府建設局105年12月14日召開:「有關東崎道路(中 47線)及梨山地區福壽路(中131線)與武嶺路(中124線),委由和平區公所管理維護協商會議」結論辦理。結論事項如后: 1.鑒於東崎道路(中47線)及梨山地區福壽路(中131線)與武嶺路 (中124線)修正,建議委請和平區公所代為管理,提升市政績效。 2.前述3條市養道自106年1月1日起由和平區公所代為維護,市府建設局將委辦年度經費600萬元及交通局20萬元以為因應 費。 3.中47線擴寬工程案保固期滿後移請區公所維護管理。 4.前述市養道路之作業先由市府水利局核定經費下支應,若經費不足或修建工程部份循序提報。 二、本案區公所代為養護乙節,事關東崎道路(中47線)及梨山地區福壽路(中131線)與武嶺路(中124線)後續維管責任及維護經費預算支出不足,倘若由區公所維管在人力上更顯捉襟見酌,徒增人力負荷,建議區公所深度檢討考量後,再行接收確保後續服務品質及道安、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