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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1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2屆第1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會034號
分類別 土管
編號 第034號
提案人 吳天祐
連署人 王秋助
楊淑青
案由 建議本會應自即日起對和平區公所轄區內所有公有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依法實施嚴格監管,用以保障和平區內現有居民之土地使用權利不被行政機關濫權侵犯。
理由 一、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二、上述法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10年期間之租賃」。
三、按以上法條規定之公有地包括保留地、林班地和其他公有山坡地,本會為轄區內之民意機關,負有同意或不同意處分權利;且應審查該處分是否有行政院之核准文件為憑,否則不予同意處分。
四、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依此,中華民國國民於其國家領土範圍內耕墾、自用、自謀生活之土地屬於其憲法保障權利,任何機關、政黨、組織、個人皆不得利用行政特權或其他方式妨害其權利之行使,剝奪其生存、財產權利。
辦法 一、請和平區公所率先遵守,並副知臺中市議會共同審議監管。
二、移請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中分署配合辦理。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30
  • 發布日期: 2019-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