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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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第4次定期會 |
總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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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會342號 |
分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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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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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號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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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青 |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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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清輝 蘇慶祥 管慧莉 |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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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區谷關段(警光山莊)土地撥用案,考量本區原住民保留地之整體管理、利用,原谷關段(警光山莊)土地撥用案改為土地承租案辦理。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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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鑑於本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過去迄今陸續由其他機關單位辦理撥用,其撥用目的審酌並非事關國防、重大、必須之經濟建設或涉及公共利益之情形。 2. 長期以來被其他基機關單位辦理撥用,致使本區欲作整體規劃徒添困擾,直間接影響本區整體利益,故此,本區土地應由本區全體區民做主,爾後國防或重大、必須影響公共利益之由外,仍應以租用其他機關單位為主,以維護本區原住民保留地整體規劃及利用,並保障及提升本區全體區民之利益。 3. 建請區公所將原(警光山莊)土地撥用案,改為土地承租案辦理。 |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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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通過後,函轉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採納辦理。 |
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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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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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
市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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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