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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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經濟部105年5月25日經授水字第105020205622號函及臺中市政府105年5月30日府授經公字第1050112041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擬採開口契約辦理,強化維護石岡壩、大甲溪流域天輪壩以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針對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擬定改善計畫,以增進遊憩品質,維持保護水資源涵養、水質安全及保護自然觀光資源及保育自然環境。 三、 本案金額計新臺幣4,356,853元整。係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因屬「法定預算」以外之款項,為施政時效與採購發包執行期程,擬提請審議同意墊付,並於事後補辦預算,予歸墊轉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