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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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達觀里(達觀部落)前於100.1.17日區里座談會建議案、100.7.8日和平區100年度第一次擴大區務會報及104.1月本和平區民代表會第一屆第1次(104年第1次)臨時會議提案通過辦理,截至目前仍未召開會議及會勘,顯延宕年餘違背應為而不為之公務原則。案為安全考量,建議區公所權責單位儘速辦理會勘及回填。 二、本案前於104.3月區公所辦理情形稱:「經公所104年3/20日和平區建字第1040005100號函轉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召集相關單位研商、4/14日和平區建字第1040006870號函請貴會予以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協助低窪區域回填、4/24日和平區建字第1040007476號函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年4月21日中市原經字第1040003345號函配合林議員榮進針對本案召開研商會議,並擇期通知本所及代表會議時間。」迄今仍未有任何進度,亟需區公所與市府積極辦理回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