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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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之二條之規定,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制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清潔隊及圖書館業務回歸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事項,臺中市和平區清潔隊、臺中市和平圖書館改隸屬於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以下本所)管轄,分別為臺中市和平區清潔隊及臺中市和平區立圖書館。並依該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擬定組織自治條例,經本區民代表會同意後報請臺中市政府備查在案。所屬機關組織規程由本所定之。 本區幅員廣闊,佔臺中市面積將近一半,以農業及觀光產業為主,原農業及土地管理課專則本區農業、產業觀光、及原住民保留地等業務,業務龐大,為平衡各課室業務,修正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組織自制條例第五條本所所設之內部單位及掌理事項,將原農業、產業觀光等業務及土地業務分屬專責單位管理,成立產業觀光課,專責本區農業及產業觀光等業務,土地管理課則專責本區各項地政業務;並將民政課及社會課整併為民政課,專責民政及社政等業務。 修正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編制表及臺中市和平區清潔隊編制表,調整部分員額,由本所減列員額一名移至本區清潔隊改置分隊長。 依據考試院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考授銓法五字第一零四三九二五五二八號函酌作文字修正。 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所各課室名稱及執掌事項。(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 二、修正本所編制表。(本所編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