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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第1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1屆第1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所002號
分類別 人士
編號 第002號
提案人 林區長建堂
案由 訂定「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編制表」。
理由 1.為落實原住民自治相關規定,臺中市政府爰於103年12月5日以府授法規字第1030250540號令訂定「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組織規程」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編制表」。
2.查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第2項規定,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次查地方制度法第62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或同意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3.綜上,訂定「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編制表」。
辦法 提請代表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施行,並報請臺中市政府及考試院核備。
審查意見 照原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28
  • 發布日期: 2015-0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