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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3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2屆第3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 會117 號
分類別 土管類
編號 第 117 號
提案人 吳天祐
連署人 楊淑青, 王秋助, 徐裕傑, 蕭有祥
案由 建請和平區公所針對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承租權、無償使用權或依法設定之耕作權、地上權、農育權後已出租或轉讓者之土地,限期訴請法院判決塗銷登記。
理由 一、依據108年7月3日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5、16條規定辦理。 二、以上法條法意已規定超過數十年,雖經本席等多次催促,公所仍以包括經費在內的理由塘塞,殊屬不是。 三、為了杜絕爭議,請區公所即日起著手準備,並於民國109年8月1日前辦理完成。 四、否則農民勢必會像區公所提出民刑事訴訟,要當有所不宜。
辦法 請和平區公所儘快著手辦理,並限期於民國109年8月1日前辦理完成,並報知本會。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原案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29
  • 發布日期: 2019-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