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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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8年3月26日中市經公字第1080013707號暨107年11月28日府授原經字第1070291318號及107年12月18日府授經公字第1070309913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畫核定金額為新台幣78,513,000原整,詳細核定項目如下所示: (一)臺中市和平區松東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核定金額:17,100,000元。 (二)臺中市和平區慈恩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核定金額:16,400,000元。 (三)臺中市和平區烏石坑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核定金額:6,443,000元 (四)臺中市和平區竹林建議自來水改善工程,核定金額:7,800,000元 (五)臺中市和平區中坑里出雲巷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核定金額:19,400,000元。 (六)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上谷關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核定金額:6,300,000元。 (七)和平區原住民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計畫,核定金額:5,07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