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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第1次定期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2屆第1次定期會
總編號 第 會075 號
分類別 建設類
編號 第 075 號
提案人 吳天祐
連署人 王秋助, 徐裕傑, 蕭有祥
案由 建議臺中地檢署和臺中地方法院對民國83年5月27日水土保持法公布前已開發完成使用山坡地之農民免受違反水土保持法未遂之行政或司法處分。
理由 一、水土保持法首頒為法律層級時間為民國83年5月27日。 二、該法未公布前,台灣各地山坡地開發都已由台灣省政府山地農牧局和水土保持局輔導種植果樹和區域性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普遍不存在違反水土保持狀態。 三、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特請談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和臺中地方法院針對以上情況之農民免受行政或司法之處分。
辦法 大會通過後,請區公所函轉臺中地檢署和臺中地方法院參考辦案。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原案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29
  • 發布日期: 2019-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