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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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查民國47年以來非原住民進入及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情形從未間斷,政府至此亦辦理多次土地清查,政府清查有時以全省為範圍,若發現某地區塊非法使用特別嚴重,則針對該特定區域辦理清查以為因應,如民國59年省頒本區「梨山地區非法占用山地保留地清理計畫」等,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政府則依現況給予合理之處置,辦理土地清查讓非原住民就地合法取得承租權利。 二、 然104年本區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主關機關竟罔顧民眾權益,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案件共計140件,造成民怨高漲,破壞族群和諧,現經徐盛宗君、張承弘君、白雲忠等多位名眾陳情及要求,本區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主管機關未善盡行政程序處理並與現況使用人協商前,不得逕送司法機關偵辦,徒增民眾負擔及困擾。 三、 本區非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情形較其他原住民地區特殊為歷史共業不爭事實,政府多次土地清查直至84年總清查已20餘年,卻擱置不處理,請區公所報請上級單位,秉持過去政府清查作業合理處理的方法及態度,針對本區特殊性賡續組成專案清理計畫解決,以解民怨,並與時俱進研擬出完備合理之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及措施,誤蹈政策殺人之結果,以體現公平、正義之價值,並維護本區族群共榮共存之整體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