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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第14次臨時會

議事錄-提案
屆別 第1屆第14次臨時會
總編號 第 會532 號
分類別 產觀類
編號 第 532 號
提案人 楊淑青
連署人 蘇慶祥, 羅清輝
案由 本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內有多處溪流業已依漁業法公告封溪護漁在案,請貴所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積極宣導,以有效確保河川生物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並維護本區原住民族群漁撈文化權利與傳統智慧。
理由 一、 查確保本區河川生物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本區約有十處溪流依漁業法公告封溪護魚在案,公告期間及禁漁(封溪)範圍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捉等方式),違反者依據同法規定處以罰緩。 二、 在查本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地區,部分原住民族人主張,為維護族人漁撈文化權利與傳統智慧,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資源利用方式、傳統貫俗、文化及價值觀的真諦,應依據原住民基本法規定排除漁業法規適用。 三、 基上,河川生態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與維護傳統原住民漁撈文化權利與傳統智慧皆為重要,然本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地區,現狀轄區內部分溪流公告辦理封溪護漁,請貴所權衡相關規定,確實依規辦理相關事宜,並加強宣導,讓執法者及民眾依相關法令有所依循,使本區封溪護漁之推動及族群權益之維護取得合法、合情、合理之兼顧。
辦法 大會通過後請區公所採納辦理。
審查意見 照原案通過。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01
  • 發布日期: 2018-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
  • 點閱次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