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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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查確保本區河川生物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本區約有十處溪流依漁業法公告封溪護魚在案,公告期間及禁漁(封溪)範圍禁止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捉等方式),違反者依據同法規定處以罰緩。 二、 在查本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地區,部分原住民族人主張,為維護族人漁撈文化權利與傳統智慧,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資源利用方式、傳統貫俗、文化及價值觀的真諦,應依據原住民基本法規定排除漁業法規適用。 三、 基上,河川生態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與維護傳統原住民漁撈文化權利與傳統智慧皆為重要,然本區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地區,現狀轄區內部分溪流公告辦理封溪護漁,請貴所權衡相關規定,確實依規辦理相關事宜,並加強宣導,讓執法者及民眾依相關法令有所依循,使本區封溪護漁之推動及族群權益之維護取得合法、合情、合理之兼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