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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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案揭運動公園目前設有二座籃球場及一座300M跑道場地,平時使用率極低,近年僅在和平區運動會使用過,其餘幾乎閒置中,浪費其運動公園起初興建的意義。 2. 又因德芙蘭國小近年來積極推動棒球運動,並延聘專業棒球教練來教導該校學生,參加各項棒球比賽已見成效,同時該校棒球隊在老師與家長的努力下,爭取到各項裝備也提供宿舍照顧棒球員,惟目前在場地的受限,讓該校棒球隊須經常外出申借場地來練習增進球技。 3. 若能在案揭運動公園300M跑道場地內,劃設簡易棒球場地,上述學校棒球隊,就可就近來練習,減少舟車勞頓之不必要的開銷與時間上的浪費。 4. 擬請貴所,協助規劃和平運動公園增劃設簡易棒球練習場地,讓該運動公園能有效利用。 |